分发协议
本电子分发协议是以下双方签订的一份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您(作为一方),和YVR香港有限公司及其附属机构,地址位于香港西营盘正街18号启正中心12楼3A-8室(作为另一方,统称为“YVR”)。
本协议适用于您提交并由YVR和/或其附属机构分发的一个或多个产品(如下文所定义)。凡提述“您”或“CP”,均是指根据本协议提供用于分发的产品的个人、公司、组织或其他实体,自您同意本协议之日(“生效日期”)起生效,如下文所述。
请仔细阅读本协议。本协议包含了对您、您的产品和YVR及其附属机构的分发活动有影响的重要条款。通过点击“同意”按钮,您表示:(1)您已阅读并同意本协议的条款(根据第14.11条),以及(2)如果您代表某一个公司、组织或其他实体签订本协议,您拥有使该公司、组织或其他实体受本协议条款约束的权限。
如果您不同意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或不拥有使该公司、组织或其他实体受本协议条款约束的权限,请不要点击“同意”按钮,也不要提交用于分发的任何产品。
1.定义
当在本协议中使用时,下列术语的含义如下:
1.1 “附属机构”,对于任何一方而言,是指直接或间接拥有或控制该方,被该方拥有或控制,或与该方处于同一所有权或控制权下的任何实体。这里所说的“控制权”是指指导某一实体的管理或事务的权力,“所有权”是指实益拥有某一实体的有表决权证券权益或其他同等表决权益的50%或以上。
1.2 “内容信息”是指CP根据本协议向YVR或其附属机构提供的任何内容片段、频道名称、视频封面图像、标题、描述、深度链接、元数据、预览、预告、其他内容或内容信息。
1.3 “CP品牌特征”是指CP就本协议提供的,或CP就产品使用的所有商标、商业名称、服务标志、标识、设计、字符、美术作品、域名和其他用于识别来源的独特品牌特征。
1.4 “CP营销材料”是指CP就本协议提供的与产品有关的包装、美术作品、手册、指导材料、文件、广告文案、内容信息以及其他营销材料。
1.5 “设备”指由YVR或其附属机构批准或打上品牌的任何虚拟、混合或增强现实硬件设备。
1.6 “净收入”是指YVR或其附属机构就根据第2.1(a)条进行的产品许可销售和产品内购买收到的全部总收入,减去:(a)适用税费,(b)销售处理,以及(c)退货、返点、拒付、欺诈交易金额和退款。“适用税费”不包括第5.3(b)条规定的预扣税。
1.7 “YVR品牌特征”是指YVR或其附属机构就本协议提供的,或YVR或其附属机构就设备或YVR平台使用的所有商标、商业名称、服务标志、标识、设计、字符、美术作品、域名和其他用于识别来源的独特品牌特征。
1.8 “YVR营销材料”是指YVR或其附属机构就本协议创造的与产品有关的包装、美术作品、手册、指导材料、文件、广告文案和美术作品以及其他营销材料。
1.9 “YVR商店”是指YVR或其附属机构提供的用于在YVR平台上分发应用程序和内容的店面。
1.10 “YVR平台”是指(a)YVR虚拟现实平台,包括但不限于用户体验、用户界面、YVR商店和社交功能,以及上述各项的所有更新,以及(b)YVR和/或其附属机构拥有、运营和/或控制的可在设备或第三方设备上使用的应用程序,以及此类应用程序的所有更新和接替物。
1.11 “YVR平台服务”是指YVR或其附属机构提供的与YVR平台相关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身份验证、识别、配对、排行榜、账单和金融服务、反欺骗和自动更新,YVR或其附属机构可自行决定更改或停止此类服务。
1.12 “产品”是指软件产品,包括但不限于CP根据本协议提交的用于分发的所有应用程序、更新、升级、补丁、扩展包、附加物、附加级别和产品内购买,但不包括后续版本和先前版本。
1.13 “期限”应具有第6.1条赋予其的含义。
1.14 “地区”是指中国大陆。
2.权利授予
2.1 权利和许可
CP在此授予YVR及其附属机构一项许可和/或授权YVR及其附属机构,在本协议期限内和(在符合第6.4条的情况下)之后:
a. 在该地区内销售或分发产品许可证;
b. 向根据第2.1(a)条购买或获得许可证的人士复制、分发、公开演示、公开展示、托管、传输和储存产品;
c. 仅为了能够在YVR平台上分发和使用的目的,对产品进行修改;以及
d.(i)就本协议所规定的权利和许可,在目前已知或以后被告知的所有媒介中,使用、复制、分发、公开演示和公开展示CP品牌特征;
(ii)使用、复制、分发、公开演示和公开展示CP营销材料;
(iii)仅为了产品、YVR平台或经CP批准的技术优化和兼容的目的,对CP品牌特征和CP营销材料进行修改;
(iv)编制与产品有关YVR营销材料(含有全部或部分CP品牌特征、 CP营销材料、产品和/或内容信息),以及使用、复制、分发、公开演示和公开展示此类YVR营销材料;以及
(v)为了产品预览或评论的目的,向媒体机构分发产品(免费)。
2.2 次级许可权利。YVR及其附属机构可使用承包商,来行使上文第2.1条规定的权利和许可。
尽管有上述规定或本协议的任何其他规定,对于第5.1条而言,承包商(如有)根据第2.1条收到的所有收入,均应被视为是YVR或其附属机构(视情况而定)收到的收入。
2.3 测试和评估
CP同意,YVR及其附属机构可向各自的雇员、承包商和供应商授予为了测试和评估的目的使用、演示和展示产品的权利,产品应免费提供。
2.4 任命
CP在此任命YVR为CP的授权代理人,拥有YVR行使其在本协议下的权利和履行其在本协议下的义务所需的权力,而YVR在此接受此项任命。
3.YVR平台和最终用户许可
3.1 YVR
有关YVR平台和YVR平台服务使用的权利条款,参见《YVR服务条款》(“《服务条款》”,经YVR或其附属机构不时更新)。
3.2 最终用户许可协议/EULA
如果CP要求最终用户同意关于产品的条款,这些条款必须在CP和每一个最终用户之间的协议(“最终用户许可协议”)中写明。如果CP不要求每一个最终用户同意最终用户许可协议,则(在不限制YVR或其附属机构的补救办法的情况下)《服务条款》中适用于第三方内容的许可条款,应适用于CP产品的每一个最终用户,此类许可条款应构成本协议下的“最终用户许可协议”。YVR或其附属机构可不时地更新YVR提供的条款。在所有情况下,授予每一个最终用户的产品许可权利,包括根据YVR提供的条款许可的权利,均应由CP授予。
4.营销、内容信息、评级和支持
4.1 营销材料
CP(或代表CP行事的第三方)同意在YVR或其附属机构提出书面要求之后,立即制作CP营销材料,并向YVR或其附属机构交付CP营销材料。
4.2 内容信息
如果YVR或其附属机构要求提供内容信息,CP将按照YVR或其附属机构提供的一般适用规格向YVR或其附属机构提供此类内容信息,YVR或其附属机构可通过不时地向CP发送书面通知(电子邮件即可)或在YVR的CP页面张贴书面通知的方式,更新或修改上述规格。
4.3 评级
CP应负责并履行每一个适用司法管辖区内关于产品评级的任何和所有法律要求。在不限制上述规定的情况下,如果任何适用法律要求CP、YVR或其附属机构对产品进行评级,CP应取得、披露并发布每一个产品的适用评级。
4.4 支持
YVR或其附属机构应负责最终用户提出的所有账单问题,并负责对YVR平台和YVR平台服务的支持。
CP应负责与产品有关的所有支持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最终用户支持、漏洞修复、有效操作支持和一般技术支持(统称为“产品支持”),CP应专业、熟练并及时地履行所有此类产品支持。
CP应至少按照与向CP其他产品的最终用户和平台提供商(视情况而定)所提供的产品支持服务一样的水平,(向最终用户和YVR及其附属机构)提供此类产品支持服务。
CP应提供YVR或其附属机构合理要求的所有必要协助和咨询。
4.5 产品收入模式
CP只能利用(a)经YVR或其附属机构向CP书面批准的方式或(b)经公开可查阅的YVR政策(如第8.1条所定义)批准的方式,实施产品内购买、产品内广告或其他产品内收入模式。
未经YVR批准,CP不得更改产品内的任何产品收入模式。YVR应有权在产品发布后持续审查和监控产品,并有权自行决定产品是否符合核准的产品收入模式。如果产品不符合核准的产品收入模式,YVR应有权在事先书面通知CP之后移除产品。
CP应向每一个最终用户提供有关产品内购买的充分通知,在就任何产品内购买向最终用户收费之前,取得最终用户的明确知情同意,并遵守有关产品内购买和产品内广告的所有适用法律、规则、法规和代理指南。YVR或其附属机构可向最终用户退还第5.1条所述的与产品内购买有关的收费。
5.金融条款和会计核算
5.1 YVR费用
YVR应保留净收入的百分之三十(30%),作为YVR或其附属机构(包括通过承包商)在本协议下提供的服务的对价。YVR应将净收入的剩余百分之七十(70%)汇给CP。
YVR应有权按照YVR的标准程序向最终用户发放退款。
5.2 支付
YVR应按月在每个月结束后的三十(30)天内将CP收入汇给CP(“支付”),并随附一份说明CP收入计算和明细的报告。
CP应自行承担与每一次支付有关的所有金融机构费用。
对于CP收入低于三百美元($300)(或等值金额,按照YVR的标准货币兑换程序和时间选择)(“最低金额”)的任何月份/季度/年份,YVR不需要向汇出CP收入。但低于最低金额的此类款项(“扣留款项”)应结转至下期,直到扣留款项的总金额超过最低金额为止,届时,YVR应在达到最低金额的当月份/季度/年份结束后的三十(30)天内向CP支付扣留款项。
YVR可以根据YVR的标准货币兑换程序和时间选择,将其收到的款项转换为其他货币。YVR可按照买方向其支付时采用的货币或其转换之后的货币向CP进行支付。
5.3 税费
a. 销售税
如果根据适用法律或法规,向任何最终用户销售或交付任何产品需要缴纳任何销售税、使用税、商品与服务税、增值税或其他类似税费(CP所得税除外)(统称为“销售税”),此类销售税的收取和汇款责任将由YVR决定,并由YVR汇给相关的税务机关或其他主管当局。对于任何税务机关或其他主管当局因少缴纳任何销售税以及相关的罚款和/或利息而提出的任何索赔,CP应向YVR及其附属机构进行赔偿,并使YVR及其附属机构免受伤害。
b. 预扣税
如果YVR向CP进行的任何汇款或支付需要缴纳任何预扣税或类似税费(“预扣税”),CP应全额负责此类预扣税,此类预扣税不会减少YVR有权获得的款项。如果YVR合理认为此类预扣税到期应付,则YVR可从其应支付给CP的款项中全额扣除此类预扣税,并向相关的税务机关或其他主管当局缴纳此类预扣税。只有在CP向YVR提供所得税条约所要求的文件,或能够向YVR证明CP有权享有预扣税减税税率的文件的情况下,YVR才能使用适用的所得税条款规定的预扣税减税税率。在CP通过YVR合理指定的方式及时书面通知YVR之后,YVR应尽商业上可行的努力,向CP报告其代表CP向相关的税务机关或其他主管当局缴纳的预扣税金额。
对于任何税务机关或其他主管当局因少缴纳任何预扣税以及相关的罚款和/或利息而提出的任何索赔,CP应向YVR及其附属机构进行赔偿,并使YVR及其附属机构免受损害,包括但不限于由于CP在预扣税减税税率资格或预扣税豁免资格方面的错误主张或陈述而造成的少缴纳。
5.4 附属机构的使用。YVR可通过任何附属机构,行使其在第5条下的权利和履行其在第5条下的义务,在这种情况下,凡在第5条中提述YVR,均应被视为是指该附属机构。
6.期限和终止
6.1 期限
本协议自生效日期起生效,有效期为3年,直到根据第6条终止本协议为止(“期限”)。
6.2 违约终止
如果任何一方严重违约,并且未在收到另一方发出的书面违约通知后的十(10)天内以令另一方满意的方式纠正其违约行为,则另一方可立即终止本协议。
6.3 便利终止
在不限制其在本协议下的其他权利或补救办法的情况下,任何一方均可在提前三十(30)天书面通知另一方之后,随时因便利而终止本协议。
6.4 终止的效力
在本协议因任何原因终止之后,在不违反第6.5条的情况下,(a)在本协议下授予的所有权利和许可均应停止,但(i)为了向在本协议期限内获得产品许可证的最终用户提供支持的目的,授予YVR及其附属机构的产品分发许可应在本协议终止之后继续有效;以及(b)在本协议期限内授予最终用户以及根据第2.1(b)条授予YVR及其附属机构的每一项许可均具有永久性和不可撤销性;(b)CP应立即停止使用YVR品牌特征(如有);(c)CP应根据适用于最终用户许可协议的条款,遵守(并持续遵守)所有适用的最终用户许可协议;(d)只有在为了支持产品和YVR平台,以及行使第2.1(b)条规定的权利所需时,YVR及其附属机构才能保留和使用产品副本。
6.5 继续有效
本协议的下列条款,以及YVR和CP签订的《保密协议》(如适用),应在本协议终止之后继续有效:第1条、第2.1(b)条、第2.2条、第3.2条、第4.3条、第4.4条、第4.5条、第5条(关于本协议期限内发生的任何未付款项)、第6.4条、第6.5条、第8条以及第9条至第14条。
7.产品要求
7.1 测试
CP应确保每一个产品均符合所有技术要求。
7.2 语言
CP应向YVR或其附属机构(依照要求)提供产品的所有本地化版本,包括外语整合。
8.政策和隐私
8.1 政策和技术要求
YVR及其附属机构可制定和修订一般适用于CP,或一般适用于YVR或其附属机构分发的应用程序的政策和指南(“YVR政策”),技术要求、规格和最佳做法,包括关于健康与安全的技术要求、规格和最佳做法(“技术要求”),或YVR或其附属机构不时地向CP提供的其他文件。
在根据本协议分发产品期间或最终用户使用产品期间(包括在本协议终止之后,如第6.4条所规定),CP应始终遵守YVR政策,并应确保每一个产品始终符合YVR政策
CP应及时向YVR或其附属机构提供,YVR或其附属机构可能不时要求提供的任何(包括VR)最佳做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与最终用户投诉有关的信息)。如有任何新的或修订后的YVR政策,YVR或其附属机构应通过向CP发送此类YVR政策或在YVR的CP页面张贴此类YVR政策的方式,至少提前三十(30)天通知CP(“通知期”)。
一旦通知期届满,此类YVR政策应开始生效并被纳入本协议。
8.2 业绩数据
与任何产品的业绩、销售、下载或安装相关的所有指标、信息和材料,以及用于推断上述各项的所有其他信息(如收入数字)(“业绩数据”),均是YVR及其附属机构的机密信息,CP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业绩数据,但第9条允许且以无法通过进一步分析识别YVR、其附属机构、YVR平台、产品、服务、最终用户和/或与YVR、其附属机构或YVR平台相关的收入的聚合匿名方式(例如,平台不可知,不能或无法归因于YVR、其附属机构或YVR平台)进行的披露除外。
8.3 隐私政策
如YVR的CP数据使用政策所述,CP应实施并公开披露用于解释CP在收集、使用和处理用户数据方面的做法的一项准确和完整隐私政策。该隐私政策应始终符合所有适用的法律,并且不与本协议或任何适用的YVR政策发生冲突。
9.机密信息
9.1 定义
除《电子保密协议》的条款外,双方同意,一方(“披露方”)向另一方(“接收方”)披露或另一方在本协议下获得的与任何产品有关的所有非公开信息,均构成披露方的机密财产(“机密信息”),但此类信息应在披露时被书面认定为具有机密性质(如口头披露,在披露后的三十(30)天内被书面认定为具有机密性质),或根据自身性质或披露情况被合理理解为具有机密性质。在不限制上述规定的情况下,就特定产品支付的CP收入和第5.2条所述的报告,应被视为YVR的机密信息,不进行任何进一步标记或指定。
9.2 获准披露
在不违反第9.3条的情况下,接收方可以向接收方或其附属机构的雇员、承包商和代理人披露,包括但不限于审计师、会计师、法律顾问和其他专业顾问(统称为“代理人”),披露方的机密信息,但上述人士必须是有必要了解机密信息的人士,并且必须承担至少与本协议中的保密义务一样严格的保密义务。接收方应对其代理人作出的与本协议相关的所有行为和不作为承担全部责任,包括代理人违反本协议的条款,此类违约行为应被视为是接收方的违约行为。
9.3 义务和排除
除非本协议明确授权,接收方不得披露披露方的任何机密信息。接收方不得将披露方的任何机密信息用于本协议目的以外的任何其他目的。接收方应采取与保护自己的机密信息一样严格的措施,来保护披露方的机密信息,但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低于合理的措施。接收方在第9条下的保密义务不适用于以下信息:(a)接收方能够证明其在披露方进行披露之前已经合法拥有或知晓的信息;(b)披露方能够证明不是通过接收方及其代理人的行为或不作为,或是通过第三方的不当或不法行为而为公众所知的信息;(c)披露方能够证明第三方在不违反保密义务的情况下向接收方披露的信息;或(d)披露方能够证明接收方的雇员在不参考披露方的机密信息的情况下独立开发的信息,由接收方的书面记录作为证据。
9.4 司法程序
如果接收方面临任何司法或政府程序、政府实体的有约束力命令,要求披露披露方的某些机密信息,并且披露了此类机密信息,接收方不应被视为违反第9条,但接收方应:(a)在机密信息的披露或其他保密处理之前,向披露方提供充分的事先通知;(b)仅披露要求披露的机密信息部分。
9.5 公开
未经YVR或其附属机构事先书面同意,CP不得就本协议,或CP与YVR或其附属机构在本协议下的关系的任何方面,发表任何公开声明。
9.6 发布前材料
如果YVR或其附属机构向CP提供任何新的产品、服务、硬件或软件,或提供现有产品、设备、服务、硬件或软件的新样式、版本或元素(统称为“发布前材料”),此类发布前材料应被视为是YVR的机密信息。尽管本协议中有任何明示或默示的相反规定,发布前材料:(a)只能被CP用于内部测试和评估目的,不得用于任何其他目的;(b)应在YVR或其附属机构提出要求之后,立即归还给YVR或其附属机构;以及(c)应按原样提供给CP,没有任何形式的陈述、保证或担保。
CP同意:(i)不修改、复制、逆向工程、反汇编或反编译发布前材料,不制作发布前材料的衍生品;(ii)不录像、摄制或绘制发布前材料;或(iii)不打开发布前材料的保护壳,不以任何方式尝试打开反汇编发布前材料(或发布前材料的保护壳)。
9.7 反馈
CP可以(但没有义务)以任何形式向YVR或其附属机构提供与YVR、其附属机构或各自的产品、服务或技术有关的建议、意见、想法、问题、计划、注释、图纸、原创或创意材料、技术诀窍或其他信息(“反馈”)。此类反馈不应被视为机密信息,YVR及其附属机构(或其授权的任何人士)可以任何方式,为了任何目的使用此类反馈,无需向CP承担任何义务。
9.8 无开发限制
披露方承认,接收方当前或未来可能对信息进行开发,包括但不限于任何类型的产品、服务、概念、系统、技术或其他材料,或可能从其他方处接收与披露方提供的机密信息类似或相同的信息。
因此,本协议中的所有规定均不应被解释为禁止接收方开发与机密信息所设想、描述或包含的任何产品、服务、概念、系统、技术或其他材料类似或有竞争的产品、服务、概念、系统、技术或其他材料,也不应被解释为关于上述内容的陈述或约定,但接收方不违反其在本协议下与此类开发相关的任何义务。
9.9 返还或销毁
在披露方提出要求之后,接收方应立即销毁或(在有特别要求的情况下)向披露方返还,披露方向接收方提供且由接收方占有、保管或控制的,或接收方根据披露方的机密信息复制或开发的所有文件和材料(不论此类文件和材料的储存媒介如何,不包括在接收方的正常业务过程中存档并按照接收方的标准文件保存政策备存的机密信息电子副本,但此类存档副本仍受第9条规定的约束),但在所有情况下,均应符合第6.4(d)条。
10.陈述和保证
10.1 CP
CP表示并保证:
(a)产品、CP营销材料、CP品牌特征、内容信息以及通过产品提供的内容或功能,不会侵犯或违反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任何第三方的任何知识产权,不会使任何第三方有权主张合理报酬,也不会违反任何适用法律;
(b)产品不包含恶意程序、病毒、黑客、机器人、木马或其他恶意代码;
(c)CP拥有签订和履行本协议所需的所有必要证书、资格和权限,并拥有或已经获得允许YVR及其附属机构行使本协议规定的权利许可和授予所需的所有权利、许可证和/或准证,包括但不限于任何第三方的受版权保护内容、商标或名称/肖像宣传权,无需支付YVR或其附属机构要求的任何款项;以及
(d)CP应遵守与本协议相关的所有适用法律、规则和法规。
10.2 YVR
YVR表示并保证,YVR平台和YVR制造的设备均不包含恶意程序、病毒、黑客、机器人或木马。
10.3 免责声明
除本协议明确规定外,任何一方及其附属机构均未作出任何承诺、陈述、保证或条件,并在此否认所有承诺、陈述、保证和条件,不论是明示的、默示的还是法定的,包括但不限于对适销性、不侵权或特定目的适用性的默示保证。CP承认并同意,CP对与产品有关的所有健康与安全问题全权负责,包括因产品引起的健康与安全问题所导致的所有费用、损害和其他责任。
11.赔偿
11.1 赔偿义务
如果YVR、其附属机构或各自的许可人、被许可人、董事、主管、雇员、承包商、代理人、代表、第三方服务提供者、继承人或受让人(“YVR代表”),因(a)CP违反或涉嫌违反本协议(包括违反或涉嫌违反CP在本协议中的陈述和/或保证)或(b)由产品或通过产品提供的任何内容或功能引起的任何健康或安全问题,而被任何第三方提出任何索赔、诉讼、责任、损失、损害、判决、费用或开支(包括合理的律师费)(“索赔”),CP应对此类索赔全权负责和辩护(根据YVR的选择),对YVR代表进行赔偿并使YVR代表免受伤害;
11.2 赔偿程序
如果发生导致YVR寻求赔偿的任何索赔,YVR应迅速通知CP,并可以选择允许CP(与CP选择的律师一起)控制该索赔的辩护,但未经YVR或相关YVR代表的事先书面批准,CP不得以向YVR或YVR代表施加任何责任或义务,或影响YVR或YVR代表的权利的方式和解或解决该索赔。如果允许CP控制该索赔的辩护,YVR和YVR代表可选择自费为该索赔的辩护提供协助。
12.责任限制
12.1 一般限制
对于CP或CP代表遭受的所有间接的、附带的、随之发生的、惩罚性的或其他特殊的损害,以及所有形式的诉讼原因(包括侵权、合同、疏忽、严格责任和违反保证),YVR和YVR代表均不对CP及其代理人、许可人、被许可人、最终用户和/或客户(统称为“CP代表”)承担任何责任,即使已事先告知YVR或YVR代表可能发生此类损害,不论此类损害是否可预见。
12.2 责任上限
YVR和YVR代表在本协议下或就本协议标的共同承担的全部责任,不得超过YVR在提出损害索赔之前根据本协议实际支付或应支付予CP的金额。
13.专有权利
13.1 所有权
每一方均保留其所有知识产权的所有权,除根据第2条授予YVR及其附属机构的权利和许可外,没有向另一方授予与其知识产权相关的任何权利或许可。
14.一般规定
14.1 转让
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转让本协议,或其在本协议下的权利或义务,但可以在未经同意的情况下向其附属机构转让本协议(全部或部分),或依据其全部或绝大部分业务和资产的转让(不论是通过合并、资产出售、股票出售还是其他方式,“控制权变更”)来转让本协议,条件是:
(a)未经YVR或其附属机构事先书面批准,CP的继承人,或CP全部或绝大部分业务或资产的继承人,不得接收或访问YVR或其附属机构的任何机密信息,以及
(b)CP应在控制权变更生效后的三十(30)天内通知YVR。违反上述规定的所有试图转让均无效。YVR可将其全部或部分义务委托给其附属机构。
14.2 无分发义务
YVR及其附属机构没有义务分发产品,如果进行产品分发,YVR及其附属机构不保证产品的特定位置,也不保证产品将产生收入。
14.3 独立立约人
双方之间是独立立约人关系,本协议不建立双方之间的代理(第2.4条明确允许的情况除外)、合伙或合资关系。
14.4 适用法律和司法管辖权
本协议,以及所有相关诉讼和法律程序,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而不考虑法律冲突原则,也不考虑《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公约》。每一方均在此同意YVR所在地的主管法院的司法管辖权。
14.5 修改、放弃
YVR保留随时自行决定修改、补充或修订本协议的权利。如果YVR对本协议进行了任何修改、补充或修订,YVR将提供适当的变更通知,例如向CP提供的电子邮箱发送电子邮件通知,通过YVR平台、CP的YVR账户或Facebook帐户提供通知,或更新本协议顶部的“最新更新”日期。CP继续开发、提交产品、接受CP收入、访问YVR平台或本协议下的其他活动,应被视为CP接受修改、补充或修订后的协议。如果CP不同意修改、补充或修订后的协议,CP必须停止本协议下的所有活动。CP应不时地对本协议进行审查,以确保CP理解适用于CP的条款和条件。
执行或未能强制执行或行使本协议下的任何权利,不构成对该权利的放弃,对任何权利的放弃均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由声称已经放弃该权利的当事方的正式授权代表签署,否则无效。
14.6 可分割性
如果本协议的任何规定被具有司法管辖权的任何法院判定为不可强制执行或无效,则该规定应被限制在本协议继续有效所需的最低限度内。
14.7 通知
本协议下的通知均应以书面形式作出:
(a)对于发送给CP的通知,应发送至CP在创建YVR账户的时候所提供的电子邮箱地址;以及
(b)对于发送给YVR的通知,应发送至中国上海市新桥镇莘砖公路668号318室,收件人:YVR法务部。
在本协议下发送给CP的通知,应被视为是在向CP的电子邮箱地址发送电子邮件后一(1)天送达的。在本协议下发送给YVR的通知,应被视为是在以下时间送达的:(i)如通过当面递交的方式发出,在收到通知时送达;(ii)如通过挂号信的方式发出,在收到信件时送达;或(iii)如通过次日达快递的方式发出,在发出后一(1)天送达。
14.8 累积性补救办法
除本协议另有明确规定外,本协议中的所有补救办法均具有累积性,是对法律规定的所有其他补救办法的补充(而不是替代)。
如果YVR提出应由CP负责的损失或损害赔偿,YVR应有权从当前或未来应支付予CP的款项中扣除索赔金额。
14.9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均不对由超出其合理控制范围的原因导致的延迟或未能履行义务,承担任何责任,包括火灾、水灾、事故、时疫、流行病、地震、罢工、民众骚乱、劳动纠纷、公敌行为、恐怖主义行为或威胁行为、执法或政府行为、电信线路故障、停电、网络故障、货运禁运或上帝行为(“不可抗力事件”)。如果不可抗力事件所导致的延迟履行持续超过三十(30)天,非延迟方应有权书面通知另一方终止本协议,条件是在另一方恢复履行本协议之前收到该通知。
14.10 完整协议
本协议和《保密协议》是关于双方在产品测试和评估方面的相互谅解的完整和专属声明,并取代和取消双方先前就产品测试和评估达成的所有书面和口头协议与沟通;但本协议不取代、取消或修改CP和YVR之间现有的任何其他分发协议(通过亲笔签名或电子签订共同签署),此类其他分发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应继续存在,并构成双方之间关于此类其他分发协议标的事项的完整和专属协议。
14.11 出口合规
CP应遵守,并且不会导致YVR不遵守(例如,在本协议向YVR提供尚未获得必要的出口清关的产品),美国和其他相关政府当局的所有适用出口管制法律,包括但不限于《美国出口管理条例》。
14.12 法律意见
本协议建立的CP与YVR之间的关系可能会对CP产生重要的法律后果。CP承认并同意,CP有责任在接受本协议之前,就其在本协议下的权利和义务咨询法律顾问。
本人已阅读并同意本电子分发协议的条款(须遵守第14.12条),并拥有使指定组织受本电子分发协议条款约束的权限。如果您不同意本电子分发协议的任何条款,或不拥有使指定组织受本电子分发协议条款约束的权限,请不要点击“同意”按钮,也不要向YVR提交任何软件或应用程序。